喜报
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位于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的漕河泾综合保税区被列入政策试点范围。
该政策为综保区内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带来利好消息,有利于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根据政策规定,综保区内试点企业将被赋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可向区外国内市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从区外购入货物可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出口货物,可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向国内企业销售的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收;进口自用设备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区外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加工贸易货物,继续执行入区退(免)税等多项试点政策。